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情理法交融”的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韓某某與被告李某某系朋友。2023年3月,李某某因子女婚嫁、求學等需要,家中資金周轉不開,于是向韓某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條。但是李某某長期資金周轉不開,沒有還款,導致雙方情緒對立,矛盾激化,遂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家庭經濟困難,且因原告在家樓下討債的行為導致雙方矛盾較深,若簡單判決,不僅難以保障原告權益,還可能進一步激化鄰里矛盾,為此,承辦法官決定采取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調解過程中,法官巧妙運用情、理、法進行勸導,引導雙方珍惜多年鄰里情誼。從法律層面,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讓他們清楚認識到違約將帶來的法律后果;從情理角度,引導雙方相互體諒,放下對立情緒。經過多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李某某現場籌集了欠款一次性還清了韓某某。至此,這起因借款導致的鄰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修復了鄰里關系。 “遠親不如近鄰”,和諧的鄰里關系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今后,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鄰里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