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跨越三十余年的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王某與被告通化縣某鎮政府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一場持續多年的債務爭議畫上圓滿句號。 據悉,本案源于1985年5月20日簽訂的一份《協議書》。當時,原告王某與被告通化縣某鎮政府約定,將其名下位于白山市江源區某鎮的煤井作價11000元轉讓給被告經營。協議同時約定,自簽訂之日起至1987年12月31日的2年6個月期間,被告每年需向原告支付紅利3000元,合計7500元,支付方式為每年5月末和12月末分別支付1500元。上述轉讓款與紅利總計18500元,被告僅在1995年1月22日向原告支付100元,剩余18400元欠款長期未予清償。 2025年5月26日,年逾九旬的王某老人向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欠款本金18400元及利息113929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意見。 考慮到案件時間跨度長、當事人年齡較大等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原則,耐心細致地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院的積極溝通與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原告王某自愿放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通化縣某鎮政府給予原告經濟補償7510.70元,該款項于2025年6月27日前一次性給付;案件受理費1474元由原告王某負擔,且已依法免交。 此次調解協議的達成,不僅妥善解決了這起積壓多年的債務糾紛,更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法院在調解過程中既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化解了矛盾,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關系貢獻了司法力量。目前,被告正按協議約定履行給付義務,這場跨越三十余載的糾紛在司法溫情中得以圓滿解決。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