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村畜牧買賣紛爭,雙發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并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在2021年以1.65萬元的價格向被告宋某購買了一頭母牛,雙方當時講好該母牛懷孕帶崽,同時原告當即給付被告1萬元并將母牛帶走。后期原告發現該母牛并未懷孕,遂找到該被告要求適當降低該牛價格,被告不同意,后兩人協商合同作廢,原告將牛返還,但由于購牛款已被被告購買了保險,二人協商待被告將牛賣出后再給付原告。2025年,原告發現被告已將該牛賣出,但被告拒絕償還欠款,王某遂將宋某訴至法院,要求宋某給付欠款及相應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對案情進行了全面梳理。鑒于案件事實清楚,雙方對買賣關系及欠款金額均無異議,爭議主要集中在付款能力與時限上,法官決定啟動訴前調解程序,力求從源頭上高效化解矛盾,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積極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一方面,向被告宋某強調誠實信用原則,指出長期拖欠欠款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對其個人造成的不良影響,引導其認識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充分理解原告的實際困難,肯定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性,通過“拉家常”的方式,闡情理、訴法理,化解雙方心里的“疙瘩”。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宋某承諾在2025年11月1日前一次性返還原告1.05萬元。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 此次調解的成功,不僅及時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債務人履行義務提供了緩沖空間,避免了矛盾升級和關系破裂。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在糾紛處理中的高效、便捷、低成本優勢,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展現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