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某到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起訴,訴狀稱今年6月,白某和同事陳某因停車發生沖突,陳某由于情緒激動,在發生碰撞后對白某辱罵、推搡、對其進行拖拽。事后,白某到醫院去檢查,身體出現挫傷。白某到法院要求陳某賠償他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共計一萬余元。 在案件審查的過程中,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詢問陳某后,陳某表示雙方的確發生了爭執,而且陳某也對白某推搡了,陳某表示可以賠償白某的醫療費、誤工損失,其他的要求并不認同。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白某和陳某的相關訴求后,邀請審判庭法官,多次邀請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對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詳細地釋法明理,用“嘮家常”的方式與當事人溝通,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陳某同意多給付白某幾百元,但是白某認為已經到法院起訴了,并不準備讓步。隨后,法官讓白某與陳某雙方都回家先冷靜冷靜。 開庭前,在法官最后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