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家暴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依法判令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此案既維護了受害者權益,也以典型案例傳遞“婚姻不容暴力,法律護正義”的態度,兼具普法意義。 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兩個月后結婚,育有一子一女(現均成年)。婚后雙方性格不合,被告長期對原告實施威脅、恐嚇及家暴,致原告抑郁、焦慮,二人感情破裂并長期分居。此前雙方曾申請離婚,冷靜期滿后被告反悔,原告遂訴至法院求離。 庭審中,原告提交初次離婚協議復印件、租房合同及轉賬截圖,佐證曾申請離婚及長期分居事實,被告無異議。被告辯稱“感情未破裂”,但原告離婚態度堅決。法官調解時,指出被告家暴違法,教育引導其正視自身問題。最終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認錯致歉,同意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簽訂民事調解書,婚姻關系依法解除。 法官提示:家暴非“家務事”,《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禁止,情節嚴重者涉嫌犯罪;“感情破裂”是離婚法定標準,家暴、分居等為重要情形,證據是關鍵;法律始終守護婚姻弱勢群體。遭遇家暴要及時留存證據(如報警記錄、診斷證明等),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起訴維權,法律將為合法權益筑防線。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