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受理一起因代牧丟牛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法官的積極調解,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此次矛盾。 原告黃某與被告魏某是同村的鄰居,2024年6月4日,原告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原告將其所有的29頭牛交由被告進行有償放牧,放牧期間,被告負責牛的飼養、看管等事宜。牧期限屆滿之日,還所放牧的牛時,經原告現場清點,僅返還25頭牛,另有三頭大牛及一頭小牛下落不明,后被告尋回一頭母牛及一頭小牛,仍有兩頭大牛未找回,同時被告將找回的一大一小??哿粼谧约杭抑?。原告多次與被告溝通,要求其賠償丟失的兩頭大牛及要回扣留在被告家中的一大一小牛,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黃某無奈將被告起訴至江源林區基層法院。 承辦法官在受理該起案件時,第一時間聯系到被告,并詢問被告扣留原告牛的原因及不愿賠償丟失兩頭大牛的原因,被告表示之所以扣留原告找回的兩頭牛,是因為原告沒有給代牧放牛的費用。承辦法官通過原告了解到,兩人約定放牧費用為13000元,因為丟失牛的原因,所以只支付了7900元。雙方就放牧費用和丟失牛的賠償問題產生了糾紛,且都不肯各退一步。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有一定調解基礎,便再一次積極為原被告做調解工作。起初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但法官細心為雙方當事人梳理案件細節,同時向雙方釋法明理,并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原、被告終于同意各退一步。經調解,被告同意將扣留的一大一小兩頭牛返還給原告,同時丟失的兩頭大牛被告愿意用自己家的牛進行賠償,原告方也承諾13000元的放牧費用全部給付被告。至此,這起因代牧而引發的糾紛成功化解。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