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化解了當事人矛盾,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案情回顧 2025年7月,在校園內,莊某與李某因日常瑣事發生口角,過程中莊某將李某鼻子打傷,李某因傷在長春某醫院住院3天。就賠償事宜,雙方家長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李某于9月8日將莊某、莊某父母共同訴至太平山人民法庭。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王建偉了解到被告莊某系留守兒童,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家中還有一雙胞胎弟弟,由爺爺奶奶負責照料兩兄弟生活,家庭教育缺失,因與李某話不投機,便扭打在一起。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同窗好友,矛盾不大,且暑假接近尾聲,王建偉當即聯系雙方家長,力爭在當天將案件圓滿化解。 調解中,針對原告提出的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9000元的賠償請求,被告率先提出異議:“先打人是我們不對,住院的所有錢我都一分不差給你,但也不都是我們的問題,精神損失費我給不了!”原告則認為被告是主要責任方,應該承擔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雙方僵持不下。 為緩和雙方緊張氛圍,王建偉表示理解原被告雙方為人父母的心情,勸說他們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兩個孩子年齡相仿,一起上學放學,關系也不錯,不要因為一件事影響他們的日后相處。”隨后,王建偉結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法律法規,細致闡釋人身損害賠償依據和賠償標準等內容。通過情理法交融的方式,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原告自愿放棄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5000余元,被告當庭給付原告3500元。最后,王建偉囑咐莊某父母,要經常回來看看孩子,平時對孩子多一些關心和愛護,陪伴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當日立、當日結,該案的及時高效化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讓瀕臨破裂的友誼得以修復。未來,長嶺法院將持續踐行“如我在訴”理念,不斷加強涉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工作,溫情化解涉未矛盾糾紛,用更加靈活、更加便捷、更加貼心的方式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官寄語 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日常需要注重對孩子的教育引導,使孩子認識到講義氣、拉幫結派打群架、沖動傷人等行為的不良后果。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安全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