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無小事。去年夏天和今年春天,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法庭的法官通過在訴訟程序的調解和在執行階段的和解,妥善調解、執行了一件物權保護糾紛案,涉案的1.34畝耕地返還給了承包人的家屬,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了當地村民的稱贊。 去年6月,居住在江源區松樹鎮某村70多歲的于某某到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訴稱,2000年,其在陪同生病的丈夫離家外出到兒女居住地治病后,其家承包的土地一直交給其親屬代耕,期間,同村鄰居張某某搶種了兩家相鄰承包地靠張某某家一側的13壟即1.34畝耕地。此耕地是于某某丈夫以家庭聯產承包形式承包的,其丈夫去世后,于某某于2022年、2023年、2024年春天回到村里開始耕種此地,均遭到張某某的阻撓并毀壞了其耕種的青苗。經當地村委會、派出所多次調解,此耕地的糾紛一直沒有解決。無奈之下來到法庭,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張某某停止侵占并返還1.34畝耕地;賠償其損失2.4萬元。在調解過程中,被告張某某辯稱,其耕種的1.34畝地是經村委會同意的,且已耕種多年,于某某及兒女現已不在村里居住,此地應重新分配由其耕種。承辦此案的法官在分析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政策后,進行了釋法明理,從當事人雙方是同村多年的鄰里情分上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原告于某某放棄了要求賠償2.4萬元的請求,被告張某某同意當年10月底之前歸還1.34畝土地并補償給于某某300元占地款。 冬去春來,到了今年耕種的季節,原告于某某委托其親屬前去耕種自己家承包的耕地時,再次被張某某阻攔。因兩家承包地相連,張某某在耕種自家地的同時,再次順便將于某某家1.34畝耕地種上了玉米。于某某得知后來到了灣溝法庭尋求法律維權。執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驅車百余里來到承包地現場查看實情,找到張某某家,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講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需承擔的法律后果。張某某意識到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當場同意履行返還1.34畝耕地的義務,今后不在打這1.34畝地的主意,為表達悔過誠意,還將耕種在1.34畝耕地上且已出土的玉米苗無償送給于某某。至此,在審判執行法官的調解下,1.34畝耕地的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維護百姓權益,保障《農村土地承包法》順利實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后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的法官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職責,切實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努力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諾言。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