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同學間微信轉賬借款糾紛。 原告與被告原為大學同學兼朋友,2024年8月8日,被告因個人原因向原告借款,原告通過微信給被告轉賬6000元。同年8月22日,被告僅微信轉賬還款550元,剩余5450元未還。雙方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原告留存了微信轉賬記錄,可證明借款事實。此后,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還款事宜,均遭被告以“錢款非借貸,而是用于兩人做生意”為由推脫拒絕,原告迫于無奈將被告訴至法庭。 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微信轉賬明細的性質與用途展開辯論,爭議焦點集中在款項究竟是“借款”還是“合作款”。原告當庭出示轉賬記錄,結合雙方此前溝通內容,主張該筆錢款為被告個人借款,明確指向借貸事實;被告則否認借貸關系,堅稱錢款是雙方合作經營的投入,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經法官釋法明理,耐心調解,引導雙方珍惜同學情誼、互相體諒,最終被告同意向原告償還剩余欠款,該起同學間的借款糾紛得以解決。 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即便同學情誼深厚,也需謹慎處理金錢往來,它警示我們莫因關系親近就忽視借款性質的明確和證據留存,莫因疏忽或礙于情面,讓小額金錢糾紛破壞了珍貴的同學友情。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