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建設現代化長春首善之區發展目標,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人民法院職能定位,以“持衡”文化品牌為引領,深度融入區域基層治理大格局,做實做細“抓前端、治未病”,推動矛盾就地化解。傾力打造“守善”共治欄目,不僅是“持衡”文化在基層治理維度的生動實踐與價值延伸,更是依托區位優勢,搭建起匯聚多元力量、激發治理合力的基層善治新平臺。本期發布由副院長馮紅紅牽頭,桂林、清和、湖西法庭和立案第一庭精選并撰寫的五篇多元解紛案例,為人民群眾選擇調解等解紛方式提供指引。 案例一 “法院+綜治中心+社區”聯動調解漏水矛盾——毛某與李某軍相鄰權糾紛調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軍未經批準,違法改造房屋結構,將住宅改為群租房,違規分割房間、增設衛生間,擅自將臥室、書房、客廳等房間(原設計為非防水區域)改造增設六個獨立衛生間,防水不合格導致原有排水管道超負荷使用,引發多次漏水,導致毛某房屋天花板、墻面長期滲水,造成毛某經濟損失。 解紛要旨 本案涉及鄰里間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糾紛,且已經進行訴訟,街道社區也多次調解仍未達成調解方案,持續時間較久,雙方矛盾激化,嚴重影響鄰里關系的和諧。如啟動鑒定程序可能面臨高費用和長耗時的困境,不利于矛盾的解決。為此,辦案法官第一時間聯系社區了解糾紛情況,邀請綜治中心工作人員以巡回審判的方式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通過法院、綜治中心、社區的聯合調解,與當事人積極溝通,最終實質性化解糾紛。此案的成功處理,為今后類似房屋漏水、裝飾裝修等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寶貴借鑒。法院在綜治中心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化解矛盾,不僅為當事人節省了糾紛解決成本,也為居民開展了普法教育,實現了多方共贏的局面。 案例二 “法院+綜治中心+調委會”化解房貸危機——某銀行與許某龍、劉某香金融借款糾紛調解案 基本案情 2021年,某銀行與許某龍、劉某香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約定以位于長春市某房產作為借款抵押。自2023年2月起許某龍、劉某香未按期償還借款。 解紛要旨 為了擁有一處安穩的居所,貸款購房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然而,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許多人正面臨著房貸逾期。房貸逾期還款被起訴,除了對購房者會產生罰息、個人征信受損、資金凍結等不利影響之外,房產還有可能會被拍賣。 本案中,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法官認為可以采取“法院+綜治中心+調委會”多元解紛新模式進行調解,考慮到當事人不在本地的特殊情況,法官靈活選擇“線上+線下”調解方式,切實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借助“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梳理案件事實,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同時,經過法官的專業指導,晟和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從情理角度出發,耐心與當事人進行溝通。通過法官與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簽訂了調解協議。常駐綜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員立即按照對接流程確認調解方案效力,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強化司法效能。房貸逾期事關民生,本案的成功調解不僅降低了金融風險,同時守護了購房者的安穩居所,溫暖了民心,彰顯了司法溫度,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案例三 “法院+市監局+消協”聯合調解化解消費糾紛——張某與某商家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 基本案情 消費者張先生于2025年3月在某商家購買單人位、雙人位、三人位沙發各一張,三張沙發合計3.9萬元,所購買沙發為展位樣品。購買當天張先生交付1.3萬元定金,第二日補交剩余 2.6萬元尾款。第三日晚張先生聯系商家,以交付商品存在瑕疵為由要求退貨退款,商家表示樣品一經售出不予退貨,張先生進行投訴,雙方發生爭議。 解紛要旨 本案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隨著經濟的發展,消費者的消費能力與需求也在不斷提高,但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各類消費糾紛也會不斷涌現。針對此類糾紛的化解,通過“法院+市監局+消協”的聯合調解更能形成調解合力,對癥下藥。首先法官通過耐心聽取雙方具體訴求來安撫雙方情緒、厘清爭議焦點,再從法理和情理雙向發力,圍繞爭議點對消費者進行釋法普法,再由市監局和消協的工作人員提醒商家履行告知義務,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三方共同引導消費者與商家換位思考,結合雙方的訴求給出調解方案,在法律框架內促成雙方互諒互讓,握手言和。法院通過聯合調解,不僅節省了雙方當事人的解紛成本,更拉近了企業和消費者的距離,有利于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 案例四 多方聯動巧解叔嫂三十年經濟糾葛——張某與靳某家庭經濟糾紛調解案 基本案情 張某經營的服裝店遭遇小叔子靳某每日上門“鬧事”,嚴重影響店鋪經營。經調查,30年前,叔嫂二人共同經營服裝店,靳某出資30萬元,由張某負責日常運營。因是親屬關系,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如今,靳某稱30萬元是入股資金,因家庭矛盾不愿繼續參與經營,要求退股20萬元;而張某堅稱這是借款,且已通過現金、車輛等方式累計償還近40萬元。由于二人是親屬關系,開店時并未簽訂任何有效的合同或借條,缺乏關鍵證據,雙方爭執不下,矛盾不斷激化。 解紛要旨 本案以“多方聯動”模式成功化解跨越30年的家庭經濟糾紛,家庭經濟糾紛及時、高效化解,關乎家庭和諧和轄區穩定。本案中,雙方對店鋪資金的出資性質存在爭議,化解矛盾的核心在于對法理的巧妙解讀和對親情關系的引導。面對證據缺失、立場對立的復雜矛盾,打破單一調解局限,通過“法院+綜治中心+派出所+社區”多部門聯調,由法官以法律知識穿針引線,為當事人掃除認知誤區,再聯合公安干警、社區工作人員,形成“風險警示—情感疏導—法律釋明”的立體化調解網絡,既為糾紛化解提供專業支撐,又佐以柔性化的疏導手段,緩和雙方敵對情緒,理性思考,更能接受調解結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案件調解中緊抓親屬關系這一關鍵紐帶,以親情為突破口,既通過心理疏導降低雙方對抗性,又以法律風險分析引導理性決策,避免非輸即贏的對抗式解決,實現柔性化解與法律規范的平衡。通過多元力量介入,不僅促成當下矛盾的實質性解決,更有效避免矛盾升級為治安事件或訴訟糾紛,維護轄區穩定,彰顯基層治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的實踐轉型。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