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關乎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坐落于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2022年環境資源案件指定管轄改革以來,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立足環境資源審判,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397件,其中刑事案件142件、民事案件169件、行政案件86件。 聚焦黨建引領,筑牢生態司法政治根基 以“黨建活動”凝聚環資品牌。圍繞守護延邊州綠水青,落實“黨建 · 司法 · 生態”一體推進理念,開展“綠意盎然,共筑生態夢”等特色主題黨建活動和環保法治宣傳、補植復綠及增 殖放流生態修復等多種形式主題黨日活動,推動實現黨建與環境 資源審判同頻共振,形成了審判鑄就品牌、品牌引領審判的良性循環。 以支部共建鑄政治忠誠。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牢牢把握黨支部“政治前哨”職能定位,把黨建業務深度融合體現在思想政治建設上。發揮區域協作優勢,筑牢支部聯建紅色聯盟,與延邊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龍市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等黨支部開展結對共建,凝聚黨建引領環資審判共識,打出生態保護組合拳,實現在資源上共享、在信息上互通、在工作上配合,共同為黨建品牌再添光彩。 創新審判機制,持續提升環境司法效能 強化專業化審判。為破解環境資源案件專業性強、鑒定成本高、審理難度大等難題,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建立由刑事、行政、民事法官組成的專業合議庭,打破傳統審判領域的界限,實現不同類型法官之間的優勢互補。刑事法官憑借其在犯罪構成、量刑標準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能夠準確把握環境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行政法官則熟悉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有助于妥善處理環境 資源行政案件中的合法性審查等問題;民事法官則具備豐富的民事審判經驗,能夠確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執行。通過統一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標準,避免了同類案件因不同法官的理解差異而出現裁判尺度不一的情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創新生態修復機制。踐行“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 綜合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碳匯交易”等生態修復方式,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與補償機制落實落地。在敦化市新開嶺林場掛牌成立“補植復綠生態修復基地”,在和龍市設立“延邊州漁業資源生態修復增殖放流基地”,與延邊州林業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檢察院、州法院等單位,共同簽署《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工作機制》,與圖們海關簽訂《依法懲治非法引進外來物種犯罪聯合協作機制》。 注重審判業灸成果轉化。強化“一案一典型,案案成精品” 的典型案例樹培理念,堅持審判研究與審判業務相結合,深挖案件典型意義,實現環資審判案件典型化、精品化。其中1篇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土地糾紛(含環境資源糾紛),4篇案例入選吉林高院發布的環境資源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選自然資源部公布的12起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犯罪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選公安部典型案例。多篇調研文章在《鐵路與法》《長春環境資源審判論壇》發表。 延伸審判職能,推動環境資源協同治理 創新多方協同聯動機制。結合本地各地區的特點和環境資源現狀,探索構建多方協調聯動機制。與延邊州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召開府院聯動聯席會議,共同簽署《水資源領域司法協作框架協議》,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與環資審判”工作模式,搭建水資源司法保護“防御網”,構筑河湖行政管理與水生態司法 深度銜接的“樣板間”,凝聚保護合力,協同推進延邊州轄區內水資源生態保護與修復;聯合吉林省圖們江邊境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在琿春市召開聯席會議,探討建立圖們江邊境漁業聯席會議機制,就有關行刑銜接、生態案件啟動及生態補償等問題初步達成共識,不斷加強圖們江邊境水域漁業管理;邀請延邊州八縣市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法檢圍繞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理念、定罪量刑標準、協同機制建設等司法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審判理念和生態環境修復、法律適用等相關問題達成了共識,共同發 揮好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職能作用。 延伸生態保護觸角。創新“巡回審判-零距離普法”審判新模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考慮當事人路途遙遠情況,辦案法官走進鄉村、走進百姓當中,采用“拉家常”、座談等方法就地辦案,將庭審現場搬到了案涉爭議坐在村落,把法律送到群眾手中,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送到村民的“心坎兒”里,以司法之力增強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為解決一起林地糾紛,到和龍市水南村村委會與基層黨組織共同探討問題根源,就地審理了此案,并組織了部分村民旁聽,經釋法明理就地化解當事人歷經十年之久的林業承包合同糾紛。在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法官多次下村屯實地踏查、就地調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家門口,得到當事人高度認可。 主動服務中心大局。積極響應黨委、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碳匯交易,與延邊州林業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檢察院、州法院等單位召開府院聯動會議,共同簽署《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及碳庫安全,充分發揮司法在林草固碳增匯能力建設上的重要作用,實現了“補碳”與“補綠”相結合,構建了多元化生態修復和損害賠償機制,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詮釋。 踐行恢復性司法,保障生態修復有實效 踐行恢復司法理念。堅持把“保護優先、修復為主”作為環 資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拓展生態修復模式。堅持保護和修復并舉,創新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碳匯交易”等多種形式修復生態,確保受損生態得到全面修復。通過引導修復義務人簽訂生態修復承諾書,督促其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亟⒁詠恚灿嫹N植紅松46156株、6440株、胡桃楸15971株。共計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350708.9元。增殖放流累計投入32萬元,共計投放12萬尾魚苗。共計收取碳匯補償金162473元。 強化修復監督回訪。組織“生態修復回頭看活動”,經常性 開展對“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自主修復實地回訪、現場監督,院領導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基地,仔細查看樹木生長狀況,評估生態修復的實際效果,通過實地考察,及時發現問題并調整修復方案,實現土地修復、林地種植、增殖放流等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確保被毀生態真正修復到位。 注重司法宣教,提升環資審判影響 先后開展了“法治第一課”普法宣傳、“同在藍天下共愛一個 家”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全國生態日“青山綠水藍天共創生態文明”等各類普法宣傳活動。結合本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普法案例。常態化開展“邀請群眾旁聽庭審”“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民陪審員、社區代表、老黨員、院校師生走進法院,宣傳生態文明理念。聯合和龍市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開展森林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暨普法宣傳活動,法官以“以案釋法”為核心,圍繞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林木罪為重點,選取近年來和龍市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度解析,并詳細解讀《森林法》《刑法》,使參會人員更直觀接受普法教育。同時,對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難點問題進行專業解析,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實務指引。林農大戶、木業生產企業等160余人參會。邀請政協委員列席審委會,主動接受監督,不斷推進司法公開。多次邀請州生態環境局、延吉市白梅社區居民群眾旁聽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審判,提高公眾生態保護意識,推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資源審判還面臨著諸多挑戰和困難。如環境資源案件專業性強,對審判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審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環境資源保護涉及多個部門和領域,協同共治的長效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的生態環保意識雖然有所提高,但仍需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等,未來的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持續加強專業化審判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新路徑,用心用力用情守護好祖國邊陲的綠水青山,為延邊州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