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網絡侵權行為包括: 未經允許發布他人隱私(如照片、住址、聊天記錄)、惡意辱罵或誹謗他人、盜用他人作品(文字、圖片、視頻)、傳播不實信息造謠傳謠等。例如,在朋友圈公開他人病歷、在評論區辱罵他人“騙子”,或未經授權轉發他人原創文章并抹去作者信息,都可能構成侵權。 維權途徑: 若遭遇網絡侵權,可按以下步驟維權: 保留證據:截圖保存侵權內容、發布時間、發布者信息(賬號、頭像等),必要時可通過公證固定證據; 聯系侵權人: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向平臺投訴:若侵權人拒不處理,向發布平臺提交投訴材料(身份證明、侵權內容鏈接、維權理由),要求平臺刪除、屏蔽侵權內容; 法律追責:若平臺接到通知后未及時處理,可將侵權人和平臺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責任;涉及誹謗、侮辱且情節嚴重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普法講堂: 上網時不隨意泄露他人隱私,發布內容前確認“是否有權發布”(如轉載需獲授權);遇到爭議時理性發言,避免使用辱罵、誹謗性語言;若發現自己被侵權,及時維權,不要因“怕麻煩”放任侵權行為;原創內容可通過版權登記、添加水印等方式保護權益。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