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原告為某物業公司,其負責服務的小區住戶馬某已6年未交物業費,多次溝通無果后,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馬某補繳物業費1890元,并支付違約金1381元。看似合理的訴求,卻讓被告馬某十分氣憤。 馬某表示,物業費金額不高,自己并非不愿交,而是此前自家房屋墻壁出現滲水問題,他多次向上門收費的物業人員反映,不僅問題沒解決,對方態度還愈發惡劣,這才對物業產生抵觸,拒絕交費。不過他也強調,自己并非不講理,既然到了法院,物業費可以補交,但違約金絕不支付。物業方代表聞言先是一怔,隨即稱這是首次知曉該情況,承諾后續會加強團隊培訓管理,多傾聽住戶訴求、切實解決問題,避免類似事再次發生。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馬某補交全部物業費,物業公司放棄違約金主張,承諾修繕馬某家墻壁滲水問題,并主動承擔訴訟費。一場因溝通不暢引發的糾紛,就此化解。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