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qū)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wù)清償糾紛案件,欠款數(shù)額雖小,卻足足拖欠了十年之久,直到訴至法院才得以解決。 2014年,李某到原告彭某的店里購買輪胎共計7000元,由于當(dāng)時沒有足夠的錢支付,二人簽下欠條,約定事后付清。可之后在彭某的反復(fù)催要之下,直至2017年,李某也只還了其中的2000元,之后李某去世,彭某只得向其妻子劉某索要欠款,劉某開始還表示會替丈夫償還欠款,可之后卻不再接聽電話,甚至直接將彭某電話拉黑,彭某無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償還剩余的5000元欠款。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聯(lián)系到被告劉某,希望她可以主動償還欠款,一方面本案的事實非常清楚,欠款早晚需要償還,另一方面,也沒有必要因為5000元成為被告。令人意外的是,多年不肯還款的劉某,在聽了承辦法官講述的利弊之后,竟然立刻決定償還欠款,并申請法院聯(lián)系原告現(xiàn)場還款。還款當(dāng)日,劉某主動向彭某道歉,表示自己之前因為丈夫去世的原因心情不好,所以才一直不愿意還款,希望彭某可以諒解,而彭某對此也表示理解,在收到欠款后便申請了撤訴。一場持續(xù)十年的糾紛就此得以解決。 初審:郭小宇 復(fù)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