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系夫妻關系。甲沉迷于觀看網絡平臺直播,且未經乙的同意多次打賞平臺主播,金額明顯超出了家庭一般消費水平的范圍。乙應該怎么辦? 救濟途徑 無需離婚即可請求分割婚內財產,要求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要求離婚的同時要求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普法講堂 目前,網絡直播已經成為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項活動。在觀看直播的過程中進行直播打賞也是一種新的消費形式。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小額的、符合夫妻雙方收入情況、不影響正常生活消費的夫妻一方打賞行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打賞數額明顯的超出了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就是一種“揮霍”行為。所以,夫妻一方在直播打賞時應避免因個人行為損害夫妻共同利益。受損一方在合法權益受損時,也應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