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巨寶山人民法庭打破傳統庭審模式,將庭審現場“搬”至被告家中,通過“家門口”審判,實現矛盾糾紛即時化解,就地化解。一場跨越10年之久的買賣合同糾紛終迎來暖心結局。 案情介紹 2014年4月,被告張某、韓某(系夫妻關系)經王某擔保,在原告董某處賒購化肥78袋。雙方約定該筆貨款于2014年年底結清,并出具欠條。10余年間,董某多次催討,張某夫婦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2025年5月,董某又一次討要無果后,無奈訴至長嶺法院,要求張某、韓某償還拖欠了10年的化肥款3萬余元。 法院審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苗建秋在送達傳票等法律文書時,得知張某因身患疾病,身體狀況差,行走不便,綜合案情及當事人特殊情況,苗建秋決定上門開庭。 庭審現場,苗建秋先向原被告雙方核實了欠款事實、交易憑證,向張某詢問拖欠原因,有什么困難?隨后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一方面向張某釋明拖欠貨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聚焦張某的實際困難,引導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在苗建秋用心用情地調解下,雙方慢慢放下芥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圓滿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從“坐堂辦案”到“上門開庭”,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這場特殊庭審既維護了法律威嚴,又彰顯了人文關懷。今后,長嶺法院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為當事人提供更加親民的司法服務,力爭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打通司法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